2011年上半年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由于工作需要,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6、公开招聘信息表所列岗位条件。
7、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
二、招聘组织
岗位招聘过程中,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工作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三、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辽宁人事考试网及辽宁就业网发布的招聘公告和招聘信息。
四、招聘步骤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16日—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19日、20日休息)。
2、报名地点:省政府西门收发室(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号),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3、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比例和资格审查:
(1) 面试人选比例为1:3
(2) 面试前资格审查办法
进入面试的人员,持报名登记表到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审核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加盖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公章。资格审查的内容为报考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所缺空额,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5、笔试、面试权重比例:4:6
6、 体检和考核
(1)体检时间:面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体检在省人社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2)考核时间:体检结束后另行通知。
7、公示、备案及聘用
(1)公示: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填写《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示信息表》,并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2)聘用:对公示期满无疑议的,由主管部门到省人社厅办理聘用手续。
注:报名咨询电话:024-86892442
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